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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城市东莞离职续保手续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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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龚先生2年前新换的公司未及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致使其医疗费报销额度较正常少了15万元,遂将该公司告上法院。原来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的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满1年不足2年的报销限额为5万元,满2年不足3年的为10万元,3年以上为20万元。

  不满30岁的龚先生因病身故后,家属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理赔时发现,龚先生2年前新换的公司未及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致使其医疗费报销额度较正常少了15万元,遂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近日,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调解,龚家与涉案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给龚先生家属3万元。

  换工作后半年未社保

  2010年8月,龚先生离开原来的单位,跳槽至东莞一家公司工作。但直到2011年2月,该公司才与龚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期间停保长达半年之久。

  2011年10月,龚先生被检查出患急性淋巴肿瘤。龚先生家属称,当时因病情紧急,龚先生自行到天津市的一家医院进行医治。2012年5月,龚先生因病情恶化去世,共用去住院治疗费27万多元。

  此后,龚先生的亲属到东莞社会保障部门为其报销医疗费用时,意外得知龚先生由于中途停保超过3个月,以致其在跳槽前所在公司的参保不能连续计算,报销费用额度仅为5万元。如期间未停保,龚先生的医疗报销费用最高额度可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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