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该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共投入资金6,008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投入1,220万元,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774万元,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和返贫困难。
一是提高筹资水平。
2011年,该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人均年筹资302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比2010年提高4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比2010年提高152元,实现筹资水平达到一致。
二是提高统筹层次。
该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由清远市级统筹过渡,实现了风险共济,提高了基金抵御风险能力,降低了异地就医结算难度,方便居民流动就医。
三是提高补偿水平。
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水平,补偿比例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致,参保人员的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6万元提高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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