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3年度青岛市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本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等,涉及人数约200万。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20日。
工资总额并非档案工资
2013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参保人员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不少人认为只是档案工资的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灵活就业者缴费分三档
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20日期间,申报2013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档次。其中,在市区参保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到交通银行指定的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
青岛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13年度缴费基数比例档次暂用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档次的,自动沿用2012年选择的比例档次核定缴费基数。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金额,自2013年1月起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参保信息单位须公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提示,广大参保人员发现本人基数申报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向单位人事或劳工部门等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各单位要按规定采取公示制度,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定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经公示且参保人员无异议后,参保单位应将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相关材料于2013年2月底前报送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2013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在职职工待遇支付业务,待申报2013年缴费基数后,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