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于1992—2002年在一家银行工作,在此期间,以中央属行业方式在福建省医保中心缴纳医保。2002年,他辞职了,之后一直处于自由职业状态,没有再给医保缴费。现在,老王入职一家新公司,该公司的医保归属福州市,他想再办理医保,却被告知由于他之前的医保关系属于省医保中心,而且中断了十年未缴,所以现在无法办理市医保。老王很着急,不知道现在他的医保如何办理,中断的钱是否可以补缴?如果可补缴,要补多少钱?
记者就老王的问题,采访了福州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老王要办理福州市医保,首先他要到省医保中心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然后由老王现在所在公司的经办人提供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单位),和参保凭证一起到市医保中心为老王办理参保和医保关系转移。之后,他要到福州市医保中心补缴中断的这十年的医保费用。目前,福州市单位职工中断缴费执行自谋职业续保办法,即按续保时福州市上年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2010年开始,就不能办理退保了。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参保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工作单位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成功后,两地的社保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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