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建立健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要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模式,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度普惠制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高龄老人、困难老人发放高龄养老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
五是加强老年家庭建设。要强化家庭赡养的法律责任,依法保障老年人享有财产所有权、居住权等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鼓励和支持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以房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理财产品。要增加投入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适当建设适合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居住的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重视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教育,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六是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不断完善老龄法规体系,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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