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3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昨天(4日)公布,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即日起可以到社保部门或者人事代理部门为个人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账户“充值”。据悉,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计算,2013年全年养老、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共计7797。56元,最高合计缴费上限为15237。56元。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养老保险早缴纳早受益,缴费时间越长退休金拿的越多。
养老保险
基数最低2310元最高5410元
2013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为:养老保险基数最低2310元,月缴费额462元,全年缴费额554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5410元,月缴费额1082元,全年缴费额12984元。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重新就业前,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后,一定要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保缴费,以免缴费中断影响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
市社保中心在各区县分中心设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专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医疗保险
基数2310元,中断缴费立即停保
2013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基数为2310元,大额救助金230元,全年缴费额2253。56元。
提醒个人参保者,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因故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继续缴费的,视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