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院的确立,原本是为了优化医疗资源,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可如今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患者就医。”本次乌鲁木齐市两会上,代表们就此提出了建议取消医保定点机构。
截至2012年10月底,乌市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人数为100余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人数约为56万人。据了解,自2009年4月起,乌市开始执行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按规定,参保人员可选择4-6家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方式为:三级医疗机构选2-3家(其中必须选择一家市属医疗机构,例如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等),二级、一级和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选2-3家(其中必须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自从医保定点医院工作实施以来,人大代表高尚诚一直都在关注这项工作的进展,在日常的接触和实地调研中,他发现不少市民在选择定点医院时,既想选择自己心中值得信赖的大型医疗机构,又要满足定点医院选择的规定要求。
“这让很多人不得不舍近求远,明明家在城市南边却选了北边的医院。”1月10日,在新市区分组讨论中高尚诚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认为定点医院在一定程度上给患者就医带来了困难。高尚诚表示,作为患者每个人都应该有自主的选择权,但“不在定点医院就医,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面对代表的建议,记者致电乌市社保局,一名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是为了让参保人员小病、常见病尽量在一级等基层医疗机构得到治疗、解决,确实是复杂的疑难病症,再通过转诊到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就诊,“这样不仅能有效分流患者,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患者的医疗费用。”
该工作人员还说,如果患者觉得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提供的服务不好,可以在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已选医疗机构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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