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前满“4050”人员补贴实际缴费额的60%2007年12月31日后满“4050”人员补贴实际缴费额的40%
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石市将于今年1月中下旬对被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即日起便可申请,申请递交截止时间为1月16日。
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给申请者本人
其中,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2007年12月31日以后年龄满“4050”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请者本人。
将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
记者了解到,1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1月21日前,经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初审后报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1月26日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1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予以拨付。
为了让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都享受到此项政策,石市人社部门将在公共场所、路口、居民区等人员出入和密集区域张贴告示,公告工作的相关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均能按时申请。最终审核结果,将会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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