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申报基数
1、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以职工2011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201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2、退休人员:以退休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退休金,作为2012社保年度医疗保险划拨基数进行申报。(由厦门社保机构全额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无须年度申报,其他人员需申报。)
二、申报方式
1、网站申报:各用人单位可通过地税网站进行社保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2、柜台申报:用人单位可填写《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向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三、社保缴费标准调整
1、依据《厦门外来员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要求,从2012年7月起,外来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调整至2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该部份人员包括按外来员工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外籍务工人员。
2、其他缴费比例仍按以前年度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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