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案”给我们的第二个警示是,没有严密设计、严格执行的制度就急功近利地“甩开膀子干”,其结果必然是害人不浅。且不说广州市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5个亿的“活命钱”打了水漂,管理者本人也脱不了干系。想当年,只有“社会救济”被打上“高压线”的标记,因为旧《刑法》的第四十五条有专门规定。但社会保险则不然,有的是“擦边球”可打。为此,我十年前曾在《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这本书中愤懑地写道:“目前,在社会保险乃至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确实存在政出多门、党政群团企一哄而起争办社会保险的局面。谁都将社会保险看成是一块肥肉,谁都想咬一口,尤其是须长期储备积累的养老保险。但是,应该指出,社会保险是一块难啃的骨头。”“凡是抢‘肥肉’吃的部门都应该想一个问题,你如何在几十年后兑现你的保险承诺,你用什么方法来保证兑现你的保险承诺。你是政府机构,所以兑现不只是几十或几百元钱的问题,老百姓投保要的是保障基本生活。”说实话,当时的局面的确有点混乱,后来确有一些头脑发热的朋友因此而触犯了经济法律,吃了官司。就这点而言,刘如果确实没有贪腐的劣迹,他与他的律师的辩词和轻判的要求似乎也是应该考虑的。
最后,可能还有一个问题更值得重视,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有个人账户的,而且现在又在一味强调要“做实”。做实其实并不难―――只要政府下决心从财政或别的渠道确保当前的社会统筹资金能够按时足额给付就行―――难的是储备下来的资金如何保值增值。上海社保案、广州社保案给我们留下了一个难题,“高压线”之下的社会保障基金,不单是养老保险,其实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年金,还有一些地方上自行规定的保险或准保险项目,储备积累下来的基金都是越来越多的,广州市尤其如此。在物价快速上涨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这笔资金如何自保,是一个大问题。搞不好,五年十年下来,其暗中的亏损可能会远远超出五亿十亿。当然,在这方面,却是用不着担心由谁来承担这个“渎职”的罪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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