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显示,2013年我省将继续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6个月;各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一般降幅为30%。
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
省政府表示,今年将继续减轻企业负担。2013年,对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凡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2013年,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由省市县财政分担。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检定收费降低2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交通建设工程实验检测费降低10%,人才中心摊位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
困难企业还可缓缴半年社保费
2013年,我省将继续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6个月;各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一般降幅为30%;可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低于上年度当期基金收支结余额的30%;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新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从2013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政策。
毕业生就业率高,政府有奖励
2013年,对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市、县(市、区)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由同级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和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20~250元职业介绍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200~12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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