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放假规定,在除夕(2月9日)、正月初一(10日)和正月初二(11日)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月12日-15日加班的,单位可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根据相关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而不是大家通常认为的30天。在此基础上,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以目前成都14个区(市)县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计算,如果劳动者在2月9日-11日加班,每天的加班最低工资为1050÷21.75×300%×3=434元;12日-15日之间的4天时间,加班工资至少为1050÷21.75×200%×4=386元。两项相加,7天春节长假的加班费最低将达820元。
市人社局表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往年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的用“春节红包”冲抵加班费的行为是不允许的。成都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愿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可拨打举报电话12333及时投诉,要及时投诉举报,投诉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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