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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社保年检即日开始 要求4月30日前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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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市社会保险局近日下发《关于2013年<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参保单位即日起尽快到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办理2013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4月30日前办理完毕。

  按照《通知》要求,凡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均应参加本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年检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是否准确;是否为全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按单位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申报社会保险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应对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自查,凡存在漏报职工人数漏缴基数的,应在年检期间办理补缴,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整改的,将被列为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为确保参保职工利益,参保单位录入信息必须准确;参保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有误的,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再办理社会保险年检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的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年检所需资料

  1.核对单位登记信息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4)工资基金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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