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9日,武汉市医疗保险信息风险控制系统发出红色警报:武汉市德仁堂医药第七分店10月份的销售额出现暴增,一夜之间卖出药品5.3万余元……
2012年1月15日,武汉市人保局稽查处到德仁堂第七分店展开违法调查。次日下午,吴老板、阿峰到武汉市人保局自首退赃。
“到人保局自首时,阿峰以为只要退赃就可以免罪,由此可见其法律意识之淡薄。”据办案检察官张春介绍,退赃作为犯罪嫌疑人及时悔罪的表现,可以视为一个酌定的量刑情节,但是绝不代表退赃就“无罪”,也不代表退赃后就可以免除刑罚。
据检察官介绍,事实上,阿峰2009年至2010年在职期间,利用源程序非法套取医疗保险基金10余万元,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阿峰所在单位和当时知情的武汉市人保局理应报案,但是他们念其全额退赃仅对阿峰作出开除决定,致使阿峰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而且,两家单位对已经暴露出的系统管理漏洞未予足够重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案发后,江岸区检察院就加强对公共管理软件系统源程序代码的监督管理向武汉市人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相关单位已在武汉市医保信息系统中对使用者加入严格的权限设置以及密码保护。
我国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据此,江岸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阿峰、吴老板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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