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社局公布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标准。
据了解,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上限为2735.6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14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59元。
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或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同时申报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额。为避免断保影响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先补缴个人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再转由单位参保缴费。原由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在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提醒,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服务专线96400(南京银行)或95533(建设银行),向缴费银行核实、咨询相关缴费问题,也可拨打电话服务专线12333或登录www.nj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