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社局公布2013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其中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14407元/月,下限在省公布前暂仍按2012年度标准。市区从4月1日起执行,各县级市由当地人社部门报政府确定。
具体调整方案为2013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72878元(1440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在省公布前暂仍按2012年度标准执行,为24120元(2010元/月)。2013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1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500元。
此外,2013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3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2013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63148元(2192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2630元(4386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3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80337元(669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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