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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可补缴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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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即日起,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的对象,均可申请补缴医疗保险费,从完清应补缴费用的次月享受医保待遇,而补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如何补缴?该人士解释,对用人单位主体存在,职工现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按其申请补缴之月本人的缴费基数、规定的缴费比例(不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和补缴年限计算,并一次性补缴;对已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其申请补缴时的上年度原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规定的缴费比例和补缴年限计算,并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按其申请补缴时的上年度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规定的缴费比例和补缴年限计算,并一次性补缴。

  对用人单位主体已不存在,职工或退休人员本人自愿申请补缴其单位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的,按其申报当月个人参加职工医保的二档趸缴标准和补缴年限计算,并一次性补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2005年1月1日。

  该人士说,用人单位及补缴人员在完清应补缴费用的次月,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其个人账户按补缴费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算,并一次性补划。另外,职工或退休人员补缴其在劳动年龄段内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职工或退休人员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哪些人可以申请补缴城镇职工医保?

  1、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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