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工作,宝鸡市决定新增五类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享受城市居民低保政策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去土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业的残疾人;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三分之二。领取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初次申请补贴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年一次性申报、拨付、结清。符合条件的补贴人员,应向托管人事档案并代办社会保险的同级公共职介机构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五种必备材料:一是填写《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二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四是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原始单据,或公共职介机构年度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原始单据;五是灵活就业证明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
社保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5日,补贴领取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前。过期不申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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