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我市广大农村人口,家庭收入较低,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意外劳动伤害,因灾返贫现象屡见不鲜。推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副市长纪道斌,各乡镇办(处、区)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我市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坚持“自愿投保、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原则,每人每年缴费15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到期可续保。保险金额:因意外伤害身故,一次性给付保险金5000元。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限额5000元。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在免赔100元后,按8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1000元。(来源:水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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