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后,佛山的7类病人可以申请在家接受治疗了!4月12日,佛山人社局在市政府官网挂出《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正式规定了可申请家庭病床的群体。据悉,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开设家庭病床
每一期不超过90天
佛山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科长杨萌表示,《办法》的最大亮点是首次正式规定7类参保病人可申请开设家庭病床。“此外,《办法》还将住院费用整体报销比例提高约5%,并且准备在7个门特病种的基础上约再增5个。生育医疗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她说。
哪些参保病人可申请开设家庭病床呢?据悉,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发作、恶性肿瘤晚期(放疗、化疗、热疗除外)、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疾病、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参保人若患这7类病种之一,可申请家庭病床。
但是,开设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仅限于一级医院和慢性病专科医院。开设家庭病床每一期不超过90天,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得超过两期。
个人缴费调整
每年增加60~100多元
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主要有3类,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户籍居民、佛山市辖区内各类学生,以及在佛山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子女。相关负责人称,佛山居民医保参保人约有200万人。
记者了解到,2013社保年度居民医保保险费(下称“保险费”)标准为69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58元/人,五区统一,较此前增加了60至100多元。欣喜的是,经核定的佛山市户籍农村五保户等13类特殊人群,其个人免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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