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2年7月1日起,平顶山统一调整职工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2012缴费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十元位)。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87元)60%的,按60%即2030元申报;高于全省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0160元申报。据了解,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口径确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各项收入。
退养、协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方面,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工资基数按全省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30元申报,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协保人员工资基数按全省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387元申报。医疗保险方面,财政缴费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失业保险方面,财政缴费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87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全省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62元的60%即1720元、全省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30元、70%即2370元或80%即2710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费率为10%或7%(费率为10%的配置个人账户资金,费率为7%的不配置个人账户资金)。
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工资基数按2011年马鞍山市在职职工月平均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229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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