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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保不能随户口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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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关于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批复》(京劳社就复[2004]287号)的规定,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进京落户人员,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读者咨询

  我是老知青,目前已退休回京投奔子女,并已有正式户口,现感到最不便的是在京看病。我原在山西上的医保在北京不能用,医保待遇对退休的人不能实行全国通用吗

  政策解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关于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批复》(京劳社就复[2004]287号)的规定,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进京落户人员,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这类人员按照原所在地的规定,享受原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国家社会保险政策实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区域性统筹。职工退休后户口迁往异地,其基本医疗费的报销只能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地区享受,不能因户口的迁移而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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