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要求非公经济企业(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我市非公经济企业参保有哪些规定?非公经济企业缴纳保费有哪些政策?8月20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做了解答。
企业参保缴费相关规定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单位公章,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可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3号申报大厅1号窗口申办。
企业、个人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费的额度由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来确定。其中,核定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标准核定,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分别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或60%核定。
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当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小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2012年,单位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参保人员享受的养老待遇
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帮工中的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15年的,可按月领取
养老金。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公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备案名册等资料,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管理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参保缴费情况。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举报、投诉。
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