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帖子中,该网友详细介绍了事情经过:“2012年8月之前我的社保都是我自己个人交的,从8月份开始,由我现在的单位负责给我交。在8月份的时候,我单位行政部的工作人员给我填写了社会登记表格,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到社保处。当时我自己也跟去的,去的时候社保处当时并不忙,人也不多。当时接待我们的是一位中年妇女,座位是坐东朝西,叫我们把单子放在她那里就行了。我当时还问了一句,这样就可以了吗?(以前都是需要她盖章后我们拿回来的,所以我才会不放心地问了这么一句。)她好像很不耐烦的样子说我会把你做进去的,你放在这里就行了。然后我们就把单子放在那里离开了,离开之后也没再去关注过这事。”
“到了10月份,公司财务科说社保的账对不上,不知道哪个人没交。我自己上网查了一下,发现是我的没交。于是我们公司的行政人员又去了社保处,社保处的工作人员说可以补交的,不过到时候要把备案过的劳动合同拿过去,再填一张单子拿过去就行了。”
“11月份,我们行政部的工作人员又去了社保处,这次社保的工作人员说养老、医保可以补交,但工伤、失业、生育不能补交。社保工作人员的意思是反正这几块交了也没用。11月23日,我自己又去了一趟社保处,找到了社保科说明情况,社保科说可以补交,但是一定要指出当时哪个窗口给我办的。”
“我只记得是中间的那几个窗口,具体是哪个窗口真的不记得了。这个事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办好,原因是一定要我指出当时给我办的窗口的经办人员,而我一直没有指出。”该网友很无奈,“这到底是谁之过呢?到底该不该给我补交呢?既然可以补交,为什么一定要指出哪个工作人员失职?我的要求很简单,我不想追究那个工作人员的责任,我只想把该给我补交的补交进去就行了。这个要求过分吗?”
对于该网友的投诉,记者随后联系了市社保局参保登记科。该科表示,经查,2012年8月23日该人员到社保处办理参保业务,由于需先办理中断手续,然后办理单位参保手续,该人员在办理中断手续后,没有办理单位参保,导致该人员没有在单位参保,“我处相关科室已主动与当事人联系,现事情已解决,当事人对此表示满意。”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