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红旗镇的吴娃是一名女清洁工,因为去年的一起工伤事故,她已经在家休息半年多了。去年的11月30日,吴娃在海口美兰机场一条道路上工作时,被一辆无牌摩托车撞倒在地,当场晕厥,造成脑部受伤出血,全身多处骨折,住院之后共花去11万多元医疗费。不过令吴娃感到欣慰的是,事故发生后,虽然事故责任人逃逸了,但公司一直帮她垫付医疗费。出院后,人社部门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了她的工伤医疗费用。
昨日,记者在海口红旗镇昌文村委会新村见到了吴娃,她仍拄着拐杖。吴娃告诉记者,目前她体内仍有多处装着钢钉。据介绍,2011年2月,吴娃找到海南珠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珠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到美兰机场上班,派遣单位是机场内的欧某物业公司。因为是劳务派遣,吴娃和海南珠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机场物业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同年11月30日16时许,吴娃在美兰机场外围道路上工作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所驾驶摩托车无牌,事后逃离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
随后,吴娃被送往医院救治,因为伤势严重,昏迷三四天后才苏醒,八九天后才慢慢恢复意识。医生诊断:吴娃脑挫裂伤伴脑出血,创伤性硬膜下血肿,颅底骨折、胫骨骨折、颞骨骨折、锁骨骨折。自2011年11月30日至今年1月,吴娃先后花去11万多元医疗费。期间,海珠公司和派遣单位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的相关协议,共同垫付了11万多元的治疗费用。而吴娃只花了几千元的生活费用。
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
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吴娃的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典型案例。根据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四、五条规定,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其中,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据了解,目前我省省本级已有5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案例,主要集中在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等类型的工伤事故领域。符合条件的,申请社会保险基金提前支付需要准备的材料,除了常规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之外,还要有第三方不支付、无能力支付或逃逸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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