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工作调动可以跨省调转社保。首先要到原工作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有欠费,必须在原工作地补齐;再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携带新用人单位开具的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资料,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参保人在拿到《同意接收函》后,带着该函、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即可。
原社保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到参保人的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如果参保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委托人需带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参保人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