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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月起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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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根据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我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据市地税局介绍,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7月1日起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市地税局提醒用人单位从7月1日起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13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用人单位在2013年7月15日前自行核定2012年度(1月~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同时登陆地税网报系统进行申报。

  市地税局同时提醒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2013社保年度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征收系统将于今年7月15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如需选择的,请于今年7月12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缴费基数调整手续。需要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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