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想问下单位帮员工补缴社保,是以怎样的基数和比率进行计算?单位需要缴纳滞纳金吗?补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一、对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SF094;
2、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4、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建议缴费单位经办人可联系所属区主管地税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具体补缴手续、具体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或可拨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由工作人员了解您的所属区后为您作出指引。
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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