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参保单位须在每月1日至25日缴纳社保费用,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每月20日至25日缴费。
记者16日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乌市专门下发通知,对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进行明确,涉及参保单位和灵活人员,其中参保单位须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单位缴费业务,节假日顺延。25日后,不再受理各类缴费业务。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每月20日至25日,会对灵活就业人员保费进行集中扣缴,参保人员应在20日前将预缴社保费存入指定缴费银行卡中,第一次扣缴不成功的会在25日再进行一次扣缴。25日后,不再受理各类缴费业务。
据介绍,当月逾期不足额缴费,尤其是医疗保险欠费的,次月将暂停医保待遇,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就医看病。同时迟缴社保费的还会继续为其个人账户计息,这部分费用也需欠费个人来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若当月出现欠费情况,下月存保费时还须多存一点,除了保险还要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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