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福建省实施〈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闽劳社文〔2004〕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福州市城镇职工
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0〕246号)精神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18号),现将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我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2012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7。42元(2012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089元),2013年7月-2014年6月福州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404。4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2022。25元/月。
各参保单位应在2013年6月29日前将本企业参保职工的工伤、生育缴费基数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