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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居民医保9月起进入新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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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新的居民医保政策,2013年9月1日起结算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将不再设立100元的起付标准,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直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9月1日起,宁波市居民医保将进入新年度。根据市人社局最新统计,目前已有56。4万居民和学生办理了参保手续,其中有3。5万人为新增加的首次参保人员。
 
  另外,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发生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
 
  9月份,市区各高等院校、技校、中小学开学后,都将开始办理新年度的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15日。大学生年缴费标准为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中小学生年缴费标准为3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00元。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高中和大学入学新生及第一阶段未参保的其他学生,请在9月份内通过所在学校补办参保手续。
 
  特别是高中一年级新生,在开学后要尽快办好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今年开始,市区初中毕业班学生不再由初中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而改由升学后就读学校在第二阶段参保缴费期统一办理,这部分学生手中的《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证历本》将从9月1日开始暂停使用,待所在高中办好参保手续后的次月起自动恢复使用,9月1日至开通医保待遇前这段时间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先垫付,医保待遇开通后,可到升学后学校所在区域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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