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宁波市居民
医保将进入新年度。根据市人社局最新统计,目前已有56。4万居民和学生办理了参保手续,其中有3。5万人为新增加的首次参保人员。
另外,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发生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
9月份,市区各高等院校、技校、中小学开学后,都将开始办理新年度的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15日。大学生年缴费标准为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中小学生年缴费标准为3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00元。
市人力
社保局提醒高中和大学入学新生及第一阶段未参保的其他学生,请在9月份内通过所在学校补办参保手续。
特别是高中一年级新生,在开学后要尽快办好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今年开始,市区初中毕业班学生不再由初中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而改由升学后就读学校在第二阶段参保缴费期统一办理,这部分学生手中的《宁波市城镇
医疗保险证历本》将从9月1日开始暂停使用,待所在高中办好参保手续后的次月起自动恢复使用,9月1日至开通医保待遇前这段时间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先垫付,医保待遇开通后,可到升学后学校所在区域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