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州的
社会保险将按照新基数缴纳费用和享受待遇。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和市统计局近日联合公布了“广州市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度再涨235元。
这一数字直接决定了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新
社保年度广州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按照常规,广州的养老、医疗等相关社保待遇也将水涨船高。但是因为今年涉及到国家38号文件的实施问题,所以诸如
养老金等待遇的调整,还要等待省里的通知。
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820元
据公布,2005年广州市属和各区(不含番禺区、花都区)职工年平均工资33839元,职工月平均工资2820元。相比2004年的2585元,上涨了235元,这一数字已连续多年每年上涨超过200元。番禺区职工年平均工资2322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936元;花都区职工年平均工资2664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2220元;增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133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778元;从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000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1667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凡按2005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等计算的事项,均按该标准执行。
在社会保险缴费方面,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按照现有办法,养老金将随职工平均工资“水涨船高”,包括自去年底才参保的早期下海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但是,如果在新社保年度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话,那么养老金的待遇调整还将涉及计算方式的变动,具体的变化将视参保人的参保情况而定。按照这一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