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瑞安市
社会保险基金调整方案出台,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个别政策均有所调整,从7月起执行。
5大险种缴费标准调整
基本
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单位部分缴费比例为13%;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为8%。个体、自由职业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额分别为266。4元/月/人和504元/月/人。
医疗保险:企业职工,按工资总额征收,缴费比例为6%。个体、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公务员缴费额分别为88。8元/月/人,78元/月/人和288元/月/人。
工伤保险:企业职工按工资总额征收,人均缴费比例为0。7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额为4。2元/月/人。
生育保险:企业职工,按工资总额征收,缴费比例为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额为21元/月/人。
失业保险: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2%、个人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2%、个人1%;缴费额为39元/月/人。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8。8万元,各分段由原1。5万元调整为2万元。取消特殊病种门诊限额2万元及起付线800元,直接列入统筹支出,待遇标准视同住院。取消对新增参保人员“缴费不满一年的,增加20%的自付比例,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增加10%的自付比例”的规定,即统一为“新增参保人员只要缴费满6个月后,医疗保险待遇一律相同”。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提高,一、二、三档缴费的月待遇标准均增加50元。
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的月待遇标准从515。9元/月/人调整为654。5元/月/人,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的月待遇标准从492。45元/月/人调整为624。75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