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开始征求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第13条规定,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深圳商报报道,有劳务工非常关心“在深圳可能无法缴够25年的医保,在老家参加的医保年限能不能一起累计?”对此,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外地的医保关系可以转入深圳,修订后的医疗保险办法是“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并没有要求25年全部是在深圳的缴费年限。
比如一名劳务工在老家参加了10年的医疗保险后来深圳打工,在深圳参加了15年的医疗保险,同样符合退休后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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