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之前在东莞工作也是在东莞买了社保,现在马上就去深圳工作了。社保是停掉了,要是在深圳工作时继续买社保,还需要办理其它什么手续吗?
答:办理社保转移方法: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离开东莞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东莞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深圳)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深圳)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东莞)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另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要到2010年7月1日后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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