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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增城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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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入职的,以这段时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作为2013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职工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入职的,以职工入职当月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作为2013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

  尊敬的增城市缴费人:

  根据规定,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将于2013年7月1日调整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下同)的社保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报、缴费须知

  1、从2013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13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一年不变。用人单位在2013年7月15日前自行核定2012年度(1-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同时登陆地税网报系统进行申报。

  2、职工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入职的,以这段时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作为2013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

  3、职工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入职的,以职工入职当月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作为2013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须知

  如果2013社保年度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系统将于今年7月15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如需调整的,请于今年7月12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大厅办理。

  三、增城市2013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组合表(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见附表);

  四、需要了解此次调整的事项或社保费的相关政策、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或登录网址(gzds.gov.cn/fjzl/zc)进行查询。

  增城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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