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新入一家宜昌公司为行政,没接触过社保,目前有新增员工需要办理社保,请问去办理社保除了带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照片,还需要什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又是什么?新增员工的个人编号怎么来?
答:您好!感谢您对有关新增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咨询。
一、根据您所述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新增职工个人编号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办理人员新参保登记的手续如下:
1、请携带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填写《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
3、新参保人员达到5人或以上的还需下载《用人单位新参保人员登记批量导入表》(下载网址http://www.hbychrss.gov.cn/col/col22823/index.html,点常用表格下载)。
因7-8月份为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的时间,您单位应在办理其年度基数申报后的次月,才能办理单位新增人员的参保手续。
办理新增职工参保登记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1号窗口。
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是参保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申报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缴费基数一年申报一次,今年7、8月为2012年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间,缴费基数采取分别申报的办法,即:单位缴费部分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比例为:养老28%(单位20%、个人8%),医疗9%(单位7%、个人2%),失业3%(单位2%、个人1%),工伤0.8-2%(单位),失业0.8%(单位)。
您来件反映,您单位是新成立的单位,为职工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应以您单位上月为职工发放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现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申报,高于300%的按300%申报,高出300%以上部分不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登记科,联系人:谢萍,联系电话:6756807。申报核定科,联系人:王志超,联系电话:677073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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