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或社保的企业,将被曝光。”昨日,成都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2014年3月1日起,成都市企业偷、逃、骗税款,拒绝参加社保,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等行为将被公开警示。
根据该办法,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商品被依法检验确定为不合格的;企业被依法认定发生安全事故,拖欠税款、社会保险、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等行为,将被列为企业提示信息。企业偷、逃、骗税款,拒绝参加社保,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企业被行政机关撤销或吊销执照,企业被认定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将被列为企业警示信息。
对此,成都市人民政府建立了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全市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征集、共享企业信用信息,企业信息将由门户网站成都信用网向社会发布。企业信息公布的期限为3年,在预警信息发布有效期内,企业已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可以提前解除预警。社会公众可通过成都信用网免费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预警信息和警示信息。企业可查询本企业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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