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备受关注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门槛问题,最终仍维持了“需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的条件。据悉,该《办法》将于2014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在27日全文发布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记者了解到,《办法》维持了2013年12月市政府常务会上的条件:外来务工申请人需在本市工作满6年,申请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根据《办法》,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
《办法》还称,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然后,申请人再与市、镇街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住建部门领取或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待初审、复核、公示后即可成为轮候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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