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停止社保要怎么办理呢?
答:缴费单位由于各类原因(如失踪户等)无法为参保职工办理减员的,可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特殊减员手续。法人如需办理特殊减员手续,必须先清缴所欠雇工的所有社保费后才能办理该业务。
所需提交资料:
1.、书面材料一份。
内容应包括:本人不欠或已经清缴所欠雇工的所有社保费,现因何种原因不愿缴纳本人所欠的社保费,现自愿申请办理特殊减员,如因此影响日后社保待遇享受的时间和金额等等问题的,全部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如日后如有原单位员工追溯其就职期间应参未参、应缴未缴社保费的投诉,其法定代表人须配合地税部门追缴,并负责为原单位投诉员工补缴所欠的社保费。材料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指印。
3、提供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其投资新成立企业的章程,或已达到退休年龄需要办理退休业务。
4、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工商、地税部门注销证明,或被认定为“非正常”业户的资料。
5、《特殊减员申请表》一式2份。《《《表格下载:特殊减员申请表.doc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建议缴费单位经办人可联系所属区主管地税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具体办理手续。或可拨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由工作人员了解您的所属区后为您作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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