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北京市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范围。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均可自愿参加。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本着自愿的原则,凡本市农村劳动力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本人可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险事务所办理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手续,并按照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符合规定缴费年限及有关条件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据了解,我区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灵活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社保所长,召开专题工作会,讲解新政策,并进行操作流程培训。积极部署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到人机制。
开通绿色咨询通道,为社保所工作人员及参保人提供准确、全面的政策信息咨询服务。
据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灵活就业农村劳动力纳入职工社会保险,使农村劳动力和城镇职工享受了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进一步保障了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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