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新技成立的公司,现在在给员工缴纳社保这一块,请问我们第一步要怎么做,全程的流程您可以给我讲一下吗?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申报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除外)、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没有上述证书的单位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成立文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
1、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确认的相关材料;
2、外地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下述资料:
(1)总承包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在杭缴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在杭缴费单位地税税务登记证;
3、钱江经济开发区注册型企业提供《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申请表》;
4、开户单位在办理登记、开户、人员参保同时,如属延期办理的需提供成立以来职工的工资总额报表(财务工资发放凭证);
5、行业单位参保:《行业单位确认表》及书面申请书。
企业缴费单位新增参保职工申报
办理凭证
(一)《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
(二)根据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全日制应届生: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毕业分配报到证;
2、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转业、复退军人:转业、复退相关材料;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人员: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农民工医保的人员:《农民工双低医保参保申请表》
5、农民工参保变更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农民工参保缴费办法变更表》;
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企业保险窗口受理。
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结果
1、申报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经办人员当即受理。《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经办人员盖章后返还企业保存;因各种原因未通过审核,及时告知不能办理原因。
2、每月12日前(含12日)申报的,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2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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