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的职责。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充分就业。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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