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经惠州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及市社保局研究决定,惠州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各险种费率以及缴费基数上下限。
据悉,调整主要由于从今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按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执行。
在养老保险方面,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由16%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依旧为8%。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民企等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
缴费基数下限的调整则根据户籍情况而存在差异,其中惠州市户籍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外资、民营企业的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从950元调整为2075元,非惠州市户籍的这部分群体则由950元调整为1130元。另外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惠州户籍,其缴费基数下限均为1130元。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也从11289元调整为12645元,下限的调整则跟户籍有关,惠州市户籍的缴费基数下限从950元调整为2075元,非惠州市户籍的缴费基数下限为1130元。此外医疗保险根据户籍的不同也有各自的调整标准。具体的调整后的费率以及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情况,市民可登录惠州市地税局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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