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7月1日起调整,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布,涉及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4595元/月的标准计算。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线”调整为2757元,“上线”调整为13785元。非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500元。
根据规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据,每年7月1日起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深圳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143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595元)。因此,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深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4595元/月的标准计算。
其中,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深圳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深圳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3785元,这是员工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线”。
深圳市户籍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深圳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深圳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2757元,这是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下线”;非深圳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深圳月最低工资,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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