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镇平县雪枫街道办事处和镇平县国土资源局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办企业为名,非法征用南环路南侧镇韩路西侧232亩基本农田,其中有南张庄村七组125亩土地。
2011年4月6日,镇平县国土资源局、雪枫街道办事处、村组参加签订《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并在方案中对社会保障费用进行专项规定,即每亩6875元,合计1591563元;补偿安置费每亩3万元,青苗补偿每亩500元。后因邻村泰山庙区片地价为每亩4万元,与群众协商后,实际支付每亩3。5万元,其中不包括县财政局直接扣留拨付的社会保障费。
据张庄村村民张胜恩等人反映,征地后县财政局承诺拨付的社会保障金一直没有落实。这232亩基本农田的国家粮食直补款,2012年、2013年也被地方财政扣押。两年来,张胜恩等人多次向雪枫街道办事处、镇平县信访办公室和省级信访单位反映情况,但社会保障费、粮食直补款一直未能得到落实。
2012年7月17日,镇平县雪枫街道
办事处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称县政府尚未对这近160万元的社会保障金使用问题制订具体方案,并承诺等县政府出台相关方案后,办事处将直接给群众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国发〔2006〕31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但镇平县的这232亩土地已被强征两年有余。两年间,圈占该片土地的南阳润达肉食加工厂并未施工建厂,232亩良田的水利
设施被其毁坏,一直荒废,无法耕种。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被征收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今年4月份,南阳润达肉食加工厂开始动工,在被圈占的土地上拉起了围墙,开始建设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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