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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补缴社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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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补缴社会保险

  【受理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20-12366转2转入人工服务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办结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条件

  1、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至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

  所需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4、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5、根据申请补缴的时间,提供相应时间实际工资收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意事项: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当时的工资收入有效证明材料的,2007年6月底前以当年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2007年7月后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未在我局办理委托银行自动结算授权的单位,须同时办理委托银行自动结算授权,提交单位信息变更表、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二份)、单位所报账户是社保基金专户还是一般结算帐户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政策依据及相关说明

  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处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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