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电子学生证发放后就医等事宜发出通知原申领的学籍卡仅存社保功能。
市教委将于2012学年起分步骤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学生免费发放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昨天,市教委等部门就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卡和社会保障卡分离之后有关就医凭证等发出通知。
通知明确:2012学年本市基础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停止申领原上海市中小学社保(学籍管理)卡(简称“学籍卡”),小学二年级至五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学生原申领的学籍卡社保功能仍保留,学籍功能不再保留。
从2012学年起,凡符合条件参加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的就医凭证问题,按下列方案解决:
一是小学一年级学生可持在幼儿园阶段申领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简称“儿童卡”)或《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简称“医保卡”)就医。
二是小学二年级至高三年级学生可持原学籍卡或儿童卡作为就医凭证。初中六年级(预备班年级)可持原小学阶段申领的学籍卡,高一年级可持原初中阶段申领的学籍卡。
三是原儿童卡、学籍卡在有效期内,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学籍变动的,其社保功能继续有效。
四是对于从未申领过儿童卡、学籍卡的学生,属于本市户籍的,可前往就近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领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属于非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学生,可前往就近的医保部门申领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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