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答:(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缴费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97元。
2.社会保险缴费率是多少?
答: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职工个人人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职工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职工个人1%,其中农民工本人不缴费;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3%之间,职工本人不缴费;生育保险:企业0.8%,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4%,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0.4%或0.8%,职工本人不缴费。
3.怎样申请社保网上办事权限?
答: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领取《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反馈审核无误后,即可获得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操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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