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及参加险种
1、本现户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有劳动能力。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社会劳动且获得合法劳动收入的各类非正规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2、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非本县户籍的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配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配偶首次参保的,可自从事个体经营起补缴养老保险,但最早不超过1996年1月。
二、参保携带资料
①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一寸彩照3张
③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联卡》
三、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每年由政府发布调整(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参保人员每年6月底前可到各镇(开发区)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站、县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查询最新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并及时存款,确保按月足额缴款。
四、缴费流程
①参保人员持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联卡》在人社局签订《溧水县灵活就业人员代缴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后,于每月17日前存入相应金额,由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每月18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②参保人员选择我县最低缴费基数作为社保费月缴费标准的,今后每年不需再到人社局办理申报缴费事宜;参保人员选择高于我县最低缴费基数的须每年6月1日-30日到县人社局申报缴费基数。
五、其他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缴费银行卡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因险种增减、企业录用参保、死亡等原因转保停保的,应于当月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资料到县人社局大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应提前一个月到县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可以农村商业银行扣款记录作为缴费凭据。如需税务票据的,可于次月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县地税局打印社保缴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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